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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阿甘本:《超越人权》(1993)

陈荣钢译 译窟 2022-07-27

伊利亚·苏雷曼(Elia Suleiman)导演的《时光依旧》(The Time That Remains,2009)剧照

超越人权
Beyond Human Rights
 
作者:乔治·阿甘本(Giorgio Agamben,1942- )
译者:陈荣钢
 

来源:Giorgio Agamben, ‘Means without End. Notes on Politics’ in: Theory Out of Bounds, Vol. 20 (Minneapolis/London: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0). 意大利原文首次发表于1993年。

 
1943年,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小型英文犹太出版物《烛台》(Menorab)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我们这些难民》(We Refugees)的文章。在这篇简短但意义重大的文章结尾,在言辞激烈地描绘了“科恩先生”的肖像之后,阿伦特将无国籍难民的状况(也是她自己的生活状况)颠倒过来,以便将其呈现为一种新的历史意识范式——“科恩先生”是一位被同化的犹太人,是150%的德国人、150%的维也纳人、150%的法国人之后,最终痛苦地意识到“我们不可能发迹两次”(“on ne parvient pas deux fois”)。
 
人们应该反思这种分析的意义,五十年后它仍然没有失去它的现实意义。不仅如此,这个问题在欧洲内外都像当时一样紧迫。同样的情况是,鉴于现在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不可阻挡的衰落和传统“政治—司法范畴的普遍腐蚀,“难民”也许是我们这个时代人民唯一可以用来思考的对象。也是唯一一个在今天,至少在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的解体过程完全完成之前,我们可能在不远将来见证的政治共同体形式和界限。
 
甚至有可能,如果我们打算胜任未来的全新任务,我们将不得不毫无保留地坚决放弃迄今为止我们用来代表政治主体的基本概念(人、公民及其权利,还有主权人民、工人等等),并从难民这个唯一的范畴开始重新建立我们的政治哲学。
 
作为一种大规模现象的难民首次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时,当时沙皇俄国、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垮台,和平条约创造了新秩序,也深刻地扰乱了人口和中东欧领土宪法。短时间内,150万白俄罗斯人、70万亚美尼亚人、50万保加利亚人、100 万希腊人和数十万德国人、匈牙利人、罗马尼亚人离开了他们的国家。
 
对于这些流动的群众,我们需要注意,基于民族国家模式的和平条约建立的新国家中(例如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约有30%的人口必须受到一系列所谓少数民族国际条约保护。数年后,德国的种族主义法案和西班牙的内战在欧洲分散了一批新的重要难民。
 
我们习惯于区分难民和无国籍的人,但这种区分在当时并不像乍看起来那么简单,即使在今天也不易。从一开始,许多其实并非无国籍的难民宁愿成为无国籍者,也不愿返回自己的国家。战争结束时,在法国或德国的波兰和罗马尼亚犹太人就是这种情况,而今天那些受到政治迫害或返回自己国家意味着将自己的生存置于危险境地的人也是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俄罗斯、亚美尼亚和匈牙利难民被土耳其和苏联新政府迅速取消国籍。值得注意的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许多欧洲国家开始通过法律剥夺本国公民的国籍。1915年,法国率先针对“敌国”出身但已经取得法国国籍的公民进行国籍剥夺;1922年,比利时效仿法国,取消战争期间“反国家者”的国籍;1926年,意大利法西斯政权也出台法律剥夺那些“本不该获得意大利公民身份”的人们的国籍。此外还有1933年的奥地利,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都出台过类似法律。最终,1935年德国的“纽伦堡法案”(Nuremberg Laws)把德国公民划分为有完全权利的公民和无政治权利的公民。
 
这些法律——以及由此产生的大规模无国籍状态——标志着现代民族国家生活的决定性转变,它最终摆脱了公民和人民的幼稚观念。
 
这里不再追溯个别国家、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以及后来的联合国(UN)试图应对难民问题的各种历史,包括俄罗斯和亚美尼亚难民的南森局(Nansen Bureau,1921)、德国难民事务高级公署(High Commission for Refugees,1936)、政府间难民事务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for Refugees,1946)、联合国国际难民组织(International Refugee Organization,1946)和现在的联合国难民署(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1951)。
 
根据章程,这些组织活动“不具有政治性质”,而只是“社会和人道主义”活动。重要的是,每一次难民不再代表个别情况,而是代表一种群众现象(就像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情况,现在又一次)。这些组织以及单个国家(尽管它们庄严地宣扬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已经证明,它们不仅绝对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也没有能力以恰当的方式面对这个问题。因此,整个问题被移交给了人道主义组织和警察。
 
这种无能为力的原因不仅在于官僚机构的自私和盲目,还在于规范民族国家司法秩序中本土人(生命)的基本概念本身的模糊性。汉娜·阿伦特将她的《帝国主义》(Imperialism)一书中有关难民问题的章节命名为“民族国家的衰落和人权的终结”。我们应该严肃看待这种观点。事实上,它不可避免地把人权命运与民族国家的命运关联了起来,后者衰落了前者也会衰落。
 
这里的悖论在于,难民似乎是人权的最好体现,但却也体现了人权的彻底危机。阿伦特告诫我们,一旦人们发现自己面对的人丧失了一切性质和具体关系,那么他们的人权观就会受到挑战,因为他们的人权观基于人类本身的生存假定。在民族国家的体系内,所谓神圣不可侵犯的和不可让渡的人权也有不受保护的时候——只要人权不再能被理解为国家的公民权利时,它就不受保护了。
 
1789年的《人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标题“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暗含了这种“人权”和“公民权”的模糊关系。我们不清楚在这个标题中,人权和公民权分别指涉两种不同的情况,抑或前者包含在了后者之中。
 
在民族国家的政治秩序中,不存在“纯粹人”(pure human)之类的自主空间,这一点至少从以下事实中可以看出——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难民的地位也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临时状况(a temporary condition),应该要么归化,要么遣返。在民族国家的法律中,自在之人的稳定状态无法想象。
 
当下,我们不要再把1789年至今的所有权利宣言视作旨在约束立法者尊重这些价值的永恒“元法学”(metajuridical)价值宣言。相反,现在是时候根据它们在现代国家中的真正功能来理解它们。在民族国家的“政治—法学秩序”中,人权的概念是基于一个人的存在,即自然的赤裸生命(naked life)概念。裸体生命(人)在古代属于上帝,在古典世界中与政治生命(bio)明显不同(zoe),在国家管理中走到了前台,可以说成为了国家的地基。
 
民族国家指的是一种将诞生(nativity)或出生(birth/nascita,即赤裸的人类生命)作为其自身主权基础的国家。这就是1789年《人权宣言》前三条的含义(明说而不隐晦)。只有当这个宣言(在第一条和第二条中)将诞生/出生元素植入任何政治组织的核心,它才能(在第三条中)将主权原则牢牢绑定在民族(nation)身上。根据词源,民族的词根“本土”(natío)原本只指“出生”(nascita)。
 

【译注】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第二条: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La 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人权宣言》,王建学译本)

 
这里隐含的意思是,“出身”即成为“民族”,这两个时刻不再有任何差异。换句话说,只有当“人”成为“公民”的一种转瞬即逝的前提,权利才能被赋予他/她。
 
如果说难民是民族国家秩序中的一个破坏性因素,这主要是因为,难民打破了人与公民之间的同一性(identity),打破了出生与民族之间的同一性,它使主权的原始虚构陷入危机。当然,这种原则的个别例外一直都存在。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情况是,越来越多的人类不再能在民族国家中得到表达。这种新情况威胁着民族国家的根基。难民是一种显然边缘人物,解开了“国家—民族—领土”三位一体的旧框框,因此反而应该被视为我们政治历史的核心。
 
我们不应忘记,在欧洲建造的第一批集中营被用作控制难民的空间,而“拘留营—集中营—灭绝营”的相继出现代表了一种完全真实的前后关系。在“最终解决”的整个过程中,纳粹一向遵守如下规则。犹太人和吉普赛人只有在被完全剥夺了国籍(也就是说,在他们被剥夺了在“纽伦堡法案”之后被降格的二等公民身份之后)之后才能被送入灭绝营。这时,他们的权利不再是公民权利。这时的人类处在真正神圣的时刻,就像这个词在古罗马时期的法律中曾经具有的意义一样——人注定要死亡。
 
难民的概念必须与“人权”的概念坚决分开,庇护权(无论如何,现在欧洲国家的立法正在对其进行大幅度的限制)不能再被视为难民现象的概念范畴,可以参考阿格尼丝·海勒(Agnes Heller)最近关于庇护权的论文。我们应该思考难民的本质,把难民作为一个边界概念来思考,它给民族国家原则造成根本危机,同时,为不能再拖延的范畴重新扫清了道路。
 
同时,进入欧盟国家的“非法移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特点,达到了一定的比例(并且在未来几年会越来越多地达到,因为估计有2000万来自中欧国家的移民)。工业化国家今天长期居住着大量非公民,他们既不想也不能被归化或遣返。这些非公民往往有原籍国,但他们不愿受益于自己国家的保护。他们发现作为难民的自己处于事实上的无国籍状态。托马斯·哈马尔(Tomas Hammar)为这些非公民居民创造了 “非本国居民”(“denizens”)这个新词,这个新词表明,“公民”的概念不再足以描述现代国家的社会政治现实,这也是这个新词的优点。
 
与此同时,欧美发达工业国家的公民日益离弃法规化的政治参与,他们开始向“非本国居民”或“永久居留的非公民”转变,以至于对某些阶层而言,“非本国居民”和“公民”进入了一个模糊的地带。与此同时,仇外反应和防御性动员也在增加,这符合众所周知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形式差异存在的状况下,大量同化会加剧仇恨和不容忍。
 
在欧洲的灭绝营重新开门之前(这种情况已经开始发生),民族国家有必要鼓起勇气质疑原籍原则以及建立在该原则基础上的“国家—民族—领土”的三位一体。现在要指出,这一切真正发生的方式并不容易理解。
 
要解决耶路撒冷问题,可以采取一个备选方案,让它成为两个不同国家的首都,同时不做任何领土划分。这暗指双方互相转让的“超/非领土性质”。这样就意味着对等的治外法权的悖论条件,可以概括为新的国际关系模式。
 
与其说两个民族国家被不确定的、有威胁的边界隔开,不如说可以想象两个政治共同体存在于同一地区,并处于相互出走(exodus)的状态。先进工业国家/共同体(美国和欧洲)的公民将通过一系列互惠的治外法权相互衔接,其中的指导概念将不再是公民的权利(ius),而是单一的庇护(refugium)。
 
我们可以不把欧洲想象成一个并不存在的“众民族的欧洲”。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能看到这种欧洲的灾难。我们应该将欧洲构想为一个非领土的或超领土的空间。在那里,欧洲国土上的所有居民(公民与非公民)都处在出走或庇护的位置上。
 
那么,欧洲人的地位将意味着公民的出走(这种状况显然也可能是一种不流动)。因此,欧洲空间将标志着出生和民族之间不可简化的差异,在这个空间里,人民的旧概念可以再次找到政治意义,从而在根本上反对民族的概念(民族的概念篡夺了人民的概念)。这个空间既不与任何同质的国家领土相吻合,也不等于它们的领土总和,而是一种拓扑学意义上的衔接和穿孔,就像在“克莱因瓶”(Klein bottle)或“莫比乌斯带”(Möbius strip)中,外部和内部相互决定。
 
在这个新的空间里,欧洲城市将通过互惠的治外法权关系,重新找回他们作为世界城市的古老使命。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425名被以色列国家驱逐的巴勒斯坦人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无人之地”。基于汉娜·阿伦特的观点,这些人当然构成了“他们人民的先锋”。但这不一定,也不仅仅意味着他们会构成某个未来民族国家的主权核心。或者,他们可能用以色列解决犹太问题那样不充分的方式去解决巴勒斯坦问题。
 
相反,他们所处的“无人之地”已经从这一刻开始,通过打穿以色列国的领土,改变它的方式,使雪山的形象比以色列的任何其他地区更具有内在性。只有在这样一个国家空间被穿孔和拓扑变形的世界里,在公民能够认识到他/她是难民的世界里——只有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人类今天的政治生存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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